為了替住處添點生氣,2009年復活節假期,我作了個重大決定:收養一隻花貓。
我老實是個門外漢,從小到大我見慣狗養過狗也偏愛狗,反而貓我認識不深好感不多,只知道貓本性獨立,較易打理之餘,放在一個獨居者的住處,應該會相映成趣,娛己娛人。 經妹妹打點,我從寵物店接過平生第一隻貓。貓是典型一隻花貓,身上一塊白帶一塊黑,像熊貓又不夠熊貓溫馴,像企鵝又不及企鵝規矩;妹妹見貓鼻底下一團黑斑,說牠像差利卓別靈(Charlie Chaplin),我同意不過。只是後來想清楚,卓別靈無論說英語或拍默片,我或能意會或是聽懂,而貓無論作聲與否,我卻總是海底撈針。題外話:牠正是一隻雌性貓。 把貓由寵物店接返住處,回程路上,妹妹問我要給貓起個什麼名字,我想了想,反正叫亞花叫亞旺也沒有太大分別,不如沿用亞當夏娃老早給牠起過的名字,直接了當,單字叫貓。想起一套西片裡面(想不起是<When Harry Met Sally>還是<Annie Hall>,有待查証),女主角說她把她的寵物狗起名叫Dog,看的時候幾乎把我笑翻。這次我東施效顰,理應不過不失;豈料妹妹嫌這個名字不夠特別,青出於藍,提議把貓叫做/aʊm/ (即廣東話拼音/maʊ/的變體),對調聲母韻母,保留原意,兼玩語言遊戲,果然一絕。從此,平常的日子只要我喊一聲貓,牠總會自動現身;關係和洽的時候,我會輕輕的喚牠作貓貓,那是我倆之間的暱稱;而每次抱起牠私密談心的時候,我便左一句/aʊm/右一句/aʊm/,跟牠喁喁細語。可惜牠不會說我們的語言,我倒好奇牠給我起了個什麼名字。 不知道加菲貓的形象是否太過深入民心,抑或我一廂情願,我看著我的貓總覺得牠溫馴不足,放肆有餘。初次見面,貓只有兩個月大,我兩隻手掌足以包裹牠整個軀幹。第一晚放牠到地上,牠羞怯得只顧東張西望,像不好意思打擾什麼規矩似的,我還以為這傢伙也懂一點禮貌,曉得入鄉隨俗。可是,經過一輪打探,對新環境有了初步的印象後,牠竟然開始得寸而進尺,肆無忌憚得如入無人之境;不消一個月的功夫,牠便名正言順成為這地方的另一個地主。別的先不說,單是牠足跡遍及的地方,已說明牠已經目中無人,其霸氣一點也不遜當日的凱撒大帝:我來到,我看見,我征服(veni, vidi, vici)。我走過的地方牠當然走過,我無法涉足的地方牠豈止涉足?牠簡直要爬便爬要躺便躺! 既然自願引貓入室,牠要四處走走,我又何苦怨天尤人?但貓的搗亂委實叫我光火。明明眼看手勿動是老規矩,自由也要有點克制;偏偏好奇貓,見到的都要碰要摸。多少次我打開門便是遍地屍骸:報紙屑、破膠袋、玻璃碎。我想天下的養貓人自然會明白那種無奈:你要罵牠打牠不給牠吃的,閣下悉隨尊便,但江山易改,貓性難移,牠就是天生要抓穿閣下最寶貝的一件毛衣、摔破閣下最心愛的一隻水杯、弄髒閣下最重要的一份文件,見閣下氣急敗壞,要殺要賠,牠便逃去一處緲無人煙的角落,直至閣下放棄搜索,無奈投降,牠又若無其事,伸個懶腰,橫卧肇事現場,哼出毫無歉意的一下「喵」。翻譯成廣東俚語,大意應該會是「咩話」。多少次我欲好奇害死貓(curiosity killed the cat)的定律替我主持公道,多少次我欲哭無淚。  別錯怪我壞心腸,其實我與貓日久生情。雖然牠睡的不是高床暖枕,吃的也不過是粗茶淡飯,但我又怎能不愛這個朝夕相對的傢伙?牠的怪習慣我怎能忘記?每次自由活動時間,這傻貓總愛走到浴室前的地毯先亂抓一番,鬆鬆牠發癢已久的指甲,然後便瘋子一般狂飆幾圈,最後跳上床舖,檢視儀容。牠愛睡的地方有好幾個,就是不愛睡在我的懷裡。我買的貓玩具牠統統不好。牠不太愛看電視,卻愛看屋外的情況,牠愛倚著窗檯看窗外的景色,也愛呆坐門前看鐵閘外的走廊;有一次牠甚至沉迷到把前半身都伸到窗框的外邊,幾乎把我嚇傻。我彈結他彈琴給牠欣賞我總以為自己對住的是一頭牛;但每一次我吹口哨吹口琴牠卻立時喵喵叫像要替我伴唱。牠除了愛舔自己的毛髮,也愛趁我安坐沙發,悄悄走到沙發的椅背上端舔我的頭。牠舔我的手背我現在還記住牠粗糙的舌頭其實不太溫柔。我記得每一天出門以後會惦記遺下的花貓像惦記遺下的一個嬰孩。我記得遠遊回來迎見牠好像與家人久別重逢。 貓是復活節期間搬來,在聖誕節的晚上離去。牠走的那一晚,我在被窩中,忽然想起小女孩曾經在主日學問過的一個問題:哥哥,我會否在天堂與我的小狗重聚? 我忽然也很想知道答案。 兩幅貓的回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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